
西北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
录取
1.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考生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2.原则上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录取前由培养单位牵头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4.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须转至我校。
5.博士毕业后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 8 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基地的老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 12 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须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