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在职研究生考试教育硕士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共五门:①《教育学》;②《心理学》;③政治理论;④专业课;⑤《英语》(报考英语教学专业的考生考《英语二》)。其中政治理论和专业课由我校组织命题,其它三门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联合)考试。政治理论课考试安排在复试时举行。
二、复试及录取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方可录取。我校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并结合考生的有关成绩确定录取名单。与复试、录取有关的事宜均会及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不再另行通知(录取通知书除外),考生应不定期地通过互联网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