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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育龙网核心提示: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表彰先进,优化招生机制,进一步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

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表彰先进,优化招生机制,进一步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设立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范围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我校正式录取,且按时报到的本科新生。
二、奖励等级及金额
  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1.5万元/人;三等奖8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等奖。
1.文、理科高考成绩分别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300名。
2.音乐舞蹈、美术类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一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或专业考试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排名前10名。
3.体育教育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3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集体项目须为首发队员);或专业考试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排名前5名。
4.文、理科新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下同)全国决赛一等奖。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二等奖。
1.文、理科高考成绩分别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400名。
2.音乐舞蹈、美术类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二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或专业考试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排名前20名。
3.体育教育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集体项目须为首发队员);且专业考试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排名前10名。
4.文、理科新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三等奖。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三等奖。
1.文、理科高考成绩分别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500名。
2.音乐舞蹈、美术类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二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且专业考试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联考排名前30名。
3.体育教育专业的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集体项目须为首发队员);且专业考试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联考排名前15名。
4.文、理科新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一等奖。
5.文、理科新生高考成绩(不含照顾加分)高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投档线40分(含40分)以上且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应届生;或高考总成绩(不含照顾加分)高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投档线80分(含80分)以上且为省三好学生或省优秀学生干部。
四、申请流程
(一)符合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的新生需在2011年8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我校招生处(逾期不受理)。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
(二)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将申请材料的原件送交至我校招生处核实,并提供相应成绩和排名的查询网站与帐号密码;原件逾期未交者,将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可在华侨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
2.所在高中开具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及推荐信;
3. 高考成绩及排名证明,须加盖县级招办的印章;
4. 各类相应专业考试的成绩与排名证明,须加盖县级招办的印章;
5.相应获奖证书(注明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及荣誉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6. 体育类须提供比赛获奖原始成绩证明及比赛秩序册的复印件,并加盖组队单位公章。
7. 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复印件。
(四)新生是否符合我校优秀新生奖学金条件,以我校审核为准。
五、奖学金的评审
由学校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六、奖学金的发放
由学校为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金及证书,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招生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1年6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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