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在职研究生招生高等学校教师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
其中,高等学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2年的专职辅导员,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推荐,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其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两部门公章。高校专职辅导员其他报考事宜按照省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除因其他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