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其资格审查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