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外国语大学制定新增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8号),我校新增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为了推动新增学位点的学科建设,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及下设研究方向(二级学科)进行(目录见附件1、2)。研究方向的设置参照申报材料,应考虑本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及师资队伍建设;应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和动态,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前沿。
2. 研究生培养方案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学位论文、主要课程介绍等内容。相关规范及要求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总体培养方案》(附件3)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2007年5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附件4)。
3. 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均须编制“课程编号”。学位公共课、通开必修课课程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其余的课程编号由各单位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代码编写规则”(附件5)自行编制。
4. 培养方案的字体、格式要求参考《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汇编》(2007版)(附件6)。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1年5月15日前将新制订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纸制版提交研究生处,电子版发至。
附件:
1.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2.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颁布)》节选
3. 《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总体培养方案》
4. 《北京外国语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
5. 《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代码编写规则》
6. 《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汇编》(2007版)
(附件已打包发送到各相关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