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有相当多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考取了法学博士研究生。因此,对于广大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考取法律硕士研究生是在高起点上从事法律工作或进一步深造的最佳选择。
院校众多,实力各异
2007年,我国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已达80所,这对于2009年参加法律硕士考试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招生院校众多,考生们在选择院校时就要更加慎重,合理报考对考研的成功率以及毕业后的考博或就业都有着重大影响。
报考时院校的实力是很多考生考虑的首要因素。我国招收法硕的院校众多,实力各异.从历年新增法硕院校的批次可以略知一二。
1996年批准的第一批院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今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院校: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今西北政法大学)。
1998年批准的第三批院校: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的第四批院校: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2003年批准的第五批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学、烟台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湖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