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批准的第六批院校:大连海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河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2007年批准的第七批院校:是央央民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华侨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中南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商学院、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师范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
除了院校实力外,在选择报考院铰的时候,建议大家尽量根据自己的复习状态、将来打算工作的城市、生活习惯等选择最适合自已的院校。
报名考试全攻略
关键词:报考
每年1月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本科同等学力考生一般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月1日)或两年以上,有些院校对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附加一些其他条件,具体可参看当年的招生简章。如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律硕士招生简章就有额外的规定,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列2008年9月1日是),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①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