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2009年5月31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时—11时30分;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时30分—17时30分。
建筑学综合考试部分的考试时间和组织方式与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一致;快速设计部分的考试由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30日9时—17时。
二、报名及汇总工作
(一)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首先,报考者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按要求缴纳报名费,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时间在2009年3月底,网上报名在现场确认开始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学位办[2009]1号文件,根据本考区情况自定。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学位办[2009]1号文件相关规定。资格不符的报考者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报考者本人负责。
(四)报考者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的报考者,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和其申请报名考试所在考区的考试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考试。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