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长安大学心理学博士学位在职研究生招生收费标准
培养费及奖学金
1、培养费
自筹经费生共计24000元(分两次交清),定向生共计30000元(一次性交清),委培生共计36000元(一次性交清)。
2、奖学金
我校从2011级新生起试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改革,招收的2011级博士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制度的同时加大奖学金的发放力度。
所有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为12000元/年(比例占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二等奖学金9600元/年(比例占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三等奖学金7200元/年(比例占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交纳培养费,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享受7200元/年的奖学金。
招收的在职心理学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托培养)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具体规定请参阅《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改革暂行办法》(长大研字[2011]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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