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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南省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育龙网核心提示:2012河南省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2012年我省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教育、体育、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临床医学(中医师承)、公共卫生、军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艺术等专业学位。
  (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考试时间
   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28日,全国联考科目和时间安排见附件1,表中所有科目的考试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
  三、报考条件及方法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学位办〔2012〕28号文件附件2、附件3。
  (二)报名方法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0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2)。招生单位须在照片上传48小时内,在信息平台中对报考本单位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照片审核时,信息平台将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7月13日至16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样表)》(附件3),到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新校区训练馆(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2号,科学大道与瑞达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报名基本操作流程图见附件4。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5),并于10月11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新校区训练馆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报名汇总
  《报名登记表》由现场确认点清点排序,于7月20日前送至省学位办。
  (五)准考证下载
  10月17日起,信息平台开通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四、资格审查
  根据学位办〔2012〕2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考生和招生单位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的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1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六、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招生单位应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各专业学位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调剂录取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院校、跨专业调剂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宜
  (一)2012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二)招生单位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泄露、传播考生个人信息。
  (三)招生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招生单位及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四)为保证培养质量,除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异地设置校区的招生单位外(且仅限在该校区所在地办学),其他单位禁止异地办学。
  (五)招生单位应向社会和考生公开招生录取办法、教学地点和方式、培养方案、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http://zzy.china-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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