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复试录取
录取资格审查工作
各招生学院要协助研究生院综合处做好考生录取资格审核工作,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
(一)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考生复试时需携带请考生携带GCT联考准考证、GCT联考成绩单。
2.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要求本人签名后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4.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7),由各招生学院在复试之前交到研究生院综合处备案。
(二)资格审查
1.凡进入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由各学院统一收齐考生的学历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条件承诺书》(见附件6),考生需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若报考条件一经查实不属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3.对于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通知要求,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收费
复试费用100元/人,由学院收取,用于复试。请各学院到校财务处领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