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简介】
中山大学是由孙中山先生亲手创立,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的综合性重点大学。今日的中山大学,由1952年院系调整后分设的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建而成。
1835年,美国的伯驾医生在广州设立医局,培养了中国最早的西医医生,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博济医院,并于1866年设立医学堂,这是中国最早的医学专科教育机构;1888年,由美国人开设的格致书院在广州开学,后发展为私立岭南大学,博济医院及其附设的医学校成为岭南大学医学院。博济医学堂和格致书院,开启了中国近代西式教育的先河。
1924年,孙中山先生亲手将清末以来在广州地区建立的实行近代教育模式的学校,包括国立广东高等师范学校、广东公立法科大学以及广东公立农业专门学校等整合为一体,创立国立广东大学,并亲笔题写校训:“博学、审问、慎思、明辨 、笃行”。孙中山先生逝世后,学校于1926年定名为国立中山大学。其后,广东公立医科大学、国立广东法科学院、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工学院先后并入。至上世纪三十年代,国立中山大学设有文、理、法、工、农、医、师范等7个学院。1935年设立研究院,开始招研究生。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后,原中山大学的多个院系专业被分出,其中文理科院系与岭南大学相关院系合并,组成新中山大学;同时,两校的医学院分出后,另行合并组建专门的医科院校,后又将广州的光华医学院并入,几经易名,最后定名为中山医科大学。这两所同根同源的大学,分别是教育部和卫生部直属的重点大学,共同继承了由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亲手创办的中山大学和开创中国近代教育体系的岭南大学的办学传统,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特色和大学风格,为当代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2001年10月,原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中山大学,进一步拓宽了学科结构,成为一所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学、医学、药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在内的综合性大学。
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及学术传统。鲁迅、郭沫若、冯友兰、傅斯年、赵元任、顾颉刚、周谷城、俞平伯、陈寅恪、岑仲勉、姜立夫、王亚南、马采、容庚、商承祚、王季思、王力、钟敬文、朱谦之、丁颖、蒲蛰龙等蜚声海内外的专家学者都曾在中山大学任教。柯麟、梁伯强、谢志光、陈心陶、陈耀真、秦光煜、林树模、周寿恺、钟世藩、毛文书、陈国祯、李绍珍等著名医学专家曾在中山医科大学任教。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全国共有56位一级教授,其中有12位在原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任教。学校名家大师荟萃,他们优秀的品格和精湛的学术造诣熏陶着一代代莘莘学子,形成了良好的学术风气,许多才华横溢的毕业生成为了社会各界的杰出人才。
【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或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2年8月31日),业务优秀,已发表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为单位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单位和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考生单位同意委托培养;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我校不接受学生在我校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5、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6、职务条件:中山大学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拟定。
【课程介绍】
报名
1、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符合条件者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由中山大学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定报考名单;
2、资格审定后的考生请于2011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于2011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直接到中山大学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缴费、照相、确认报考信息等手续;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招生人数及对象
招生人数为15名,主要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生源。
考试科目
初试:政治、英语、数学、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
复试: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
考试方式及录取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四门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采用闭卷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由我校择优录取。
【学位与证书】
证书
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颁发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学费、学制】
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三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五年)。
收费标准
1.按教育部规定,学校不负责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它福利待遇;
2.培养费按三年收缴,收费标准待定。
3.学生来校听课和接受老师指导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