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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班(深圳班)招生简章

【院校简介】

    南京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教学科研实力位居国内高校前列。南京大学法学院贯彻南京大学“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学风和“诚朴雄伟,励学敦行”的校训,以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为目标,充分利用南京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学术资源丰富的优势,注重综合能力型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南京大学法学院2009年拟在深圳举办法律研究生课程班。

【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本研究生课程班学习,须申请学位者,请查阅国家有关申请学位考试的报名条件。

【课程介绍】

【培养目标】
本研究生课程班为参加学习的人士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硕士课程,同时为有意申请学位者提供报考、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双证、单证)、法学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机会,满足学习者不同需求。

【课程设置】
英语、邓小平理论、法理学研究、民法研究、商法研究、刑法研究、刑事诉讼法研究、民事诉讼法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究、经济法研究、国际法、中国法制史、宪法学研究、国际经济法研究、国际私法研究、司法伦理学(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公司法研究、金融法研究、合同法。
注:以上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或修改。

【学习方式】
采用集中面授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每门课程定期集中面授、考核;利用双休日或晚上业余时间上课。

【师资队伍】
课程由南京大学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执教。

【教学计划】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专业培养计划设置课程,学员在二年内必须修读完规定的课程,获得50学分。(具体以培养方案为准)

【报   名】
1.持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近照4张、1寸近照1张。
2.填写南京大学研究生课程班报名表;交报名费300元。
3.经审查合格后发给研究生课程班入学通知书,收到入学通知书后交纳学费。

【注意事项】
本招生简章中如与国家教育部或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教育部或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政策为准。

【学位与证书】

    凡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学员,修完全部学分,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南京大学颁发的法律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学员可根据自身条件或需要选择参加以下考试,获取相应的证书:
一、法律硕士(双证)
    参加每年一月全国法硕统考、联考,考试通过,修满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南京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可获得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证书及研究生毕业证书。
1、报名条件: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法律专业毕业的专科生(毕业两年)考生。
2、考试科目:政治、英语、专业基础(民法学、刑法学)、专业综合(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前两门为全国统考,后两门为全国联考。
二、法律专业硕士(单证)
    参加每年十月的全国联考,考试通过,修满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南京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可获得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1、报考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以同等学力申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单证)
    参加每年五月全国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成绩合格者,修满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南京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颁发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1、报名条件:获学士学位满三年。
2、考试科目:英语、法学综合

【学费、学制】

    研究生课程班学习时间二年,申请学历、学位所需时间按南京大学有关规定执行;本研究生课程班学费人民币25000元(二年),第一学年交人民币15000元,第二学年交人民币10000元。
    有关正式研究生的学费,在研究生正式录取后,按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另行收取;论文及学位申请费用按申请时南京大学的有关规定另行收取。教材费、资料费以及外地学员的交通食宿费均由学员自理。
    中途退学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可发已经结课的单科学习证明,或经申请批准后转入下期学习,不退学费。如非本校的原因,报名费恕不退回。

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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