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所授证书
毕业与证书
1、学员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规定课程学习成绩考核合格,取得规定学分,颁发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并验印的研究生班毕业证书。
2、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三年的研究生班学员,可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要求申请硕士学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并验印的硕士学位证书。
3、符合国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今年全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GCT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资格的学生,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以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可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并验印的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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