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大学攻读法律硕士(J.M)在职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
(一)资格自审。考生根据所报考学位类别报考条件,在规定网报时间内下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仔细填写后,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按照要求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二)学校审核。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条件的审查,我校统一在复试录取前进行。届时每位考生应将审核盖章的资格审核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工龄证明(以上资料及其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交学校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如果考生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青岛大学将取消其录取学习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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