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宜
(一)按照学位办[2009]33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有关学位类别报考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现场确认时打印的附有电子照片,并经考生签字确认的“资格审查表(招生单位登录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考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招生单位须在考前尽早通知报考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应试专业基础课名称;并通知报考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专业考试和(或)相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二)为保证全国联考报名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尽早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网址及现场报名点设置情况和现场报名时间,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6月15日之前将上述信息上传学位中心。
2。做好软、硬件的准备和调试工作,2009版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和准考证编制软件6月25日后可登录考试管理系统下载。
3。提前下载、印制2009年电子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附件7),用于报名现场发给每一位考生。
(三)各有关考区联考网报时间和网址将于6月25日前公布在学位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为了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提高采集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性,请各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将报名办法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方便所有考生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四)各招生单位应指定专人主管本校2009年全国联考(含全部学位类别)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联系以及专业基础课试卷的命题、传递等工作,请及时填写“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附件6),并于6月25日之前登录考试管理系统提交。随后,学位中心将各招生单位报考数据库、专业基础课试卷命题及传递、考试成绩数据库等通知下发相应负责人。
(五)有关学位的专业基础课(附件1中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全国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相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六)学位中心考试处,邮政编码:10008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B 1803
电话:(010)82378806,82378807
传真:(010)82379487
Email:kwb@ mail.cdgdc.edu.cn
附件: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