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博士兰州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
招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6年以上(含6年,工作年限从获得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计算)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在教学、科研和专业技术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者:①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骨干(排名前三)完成科研项目,并获省级科技奖或厅局级一等奖。报考时须交验获奖证书(证明)原件、论文原文和复印件。
(3)报考时应出具在我校或国内外其他高校(和我校有相同或相近硕士点授权)所修的所报考专业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具副高职称以上者可录取后补修硕士生课程)。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要求:报考国家计划博士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5、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持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介绍信(定向、委培研究生还须加开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
7、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