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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在职研究生专业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在职研究生网    zzy.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1日    来源:

2011在职研究生专业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促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学校决定从2009年起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确保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十一五”“211工程”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目标,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置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增强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建立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大奖助力度。通过改革,构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制度结构,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科研主导、导师负责的原则。坚持以科学研究为主导,导师负责制为基础,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奖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为主要责任人。

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对研究生进行分层次管理,重点是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对不同的学科门类进行分类指导,支持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扶持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后发展学科。

统筹资源、动态调整的原则。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健全奖助学金评定与考核体系,实行动态调整。

分级管理、责权统一的原则。学校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院系、导师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科学稳妥地设计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

三、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招生计划

(一)实行导师的招生资格确认制度。推进导师的招生资格、招生人数与其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资助能力等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有能力、有课题、有经费的导师的招生需求。

(二)研究生招生计划配置以提高学校的学术竞争力为核心。招生计划向学术水平突出、科研能力强的导师或科研团队倾斜,向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倾斜,同时兼顾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后发展学科的实际需求。

(三)进一步扩大导师和学科专业的招生自主权。鼓励按导师组招收、培养研究生,赋予导师在招生录取上以更大的选择权和决定权。

(四)为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导师责任,合理调控导师招生人数,导师招收研究生须向学校支付招生计划统筹费。标准见表1。

表1 导师招生人数与招生计划统筹费标准(单位:元/年·生)

培养层次学科类别第1名第2名第3名及以上

博士理工类100020004000

社科类50010002000

硕士学科类别第1-3名第4名第5名及以上

理工类2005001000

社科类0200400

注:

①理工类:指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

社科类:指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

②导师在多个学科/专业招生,按其总招生人数核算招生计划统筹费。

③硕士生招生计划统筹费自2010年开始执行。

1.导师招生计划统筹费按照其当年招收研究生人数核算,并按研究生实际修业年限(3年以上按3年计算)分年度缴纳。

2.导师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定向招生计划可免予支付招生计划统筹费。为鼓励导师招收、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MBA、法律硕士、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领域的研究生,暂免予支付招生计划统筹费。

导师招收在职学习研究生须支付招生计划统筹费。

3.导师每年将学校核定的招生计划统筹费划入学校专项账户。招生计划统筹费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也可由学校划拨给导师的研究生培养费中支付。

4.学校设置研究生招生扶持基金,用来资助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后发展学科以及科研经费较少的青年导师招收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导师每年可申请一个招生计划的扶持基金(依据研究生修业年限资助2-3年),但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年。

5.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部分学科专业和导师招收研究生进行适当的经费支持。

四、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构建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导师资助经费和社会赞助等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改革中学校、院系、导师都要增加经费投入,分担研究生培养成本。

(二)突出导师的主导作用。在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与管理过程中,导师有充分的建议权和决定权,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健全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和考核体系,以学年为周期实行动态调整。

(四)研究生奖助体系

1.奖助范围: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含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

2.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补贴。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或由社会、企业、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

岗位助学金:指研究生通过校内兼职工作获得的岗位酬金,包括助研助学金、助教助学金和助管助学金等。

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完成学业。

本方案主要针对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其他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按学校现有文件和规定执行。

发布者:yucheng

来源:在职研究生网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zzyjsbm/zzyjszhuanye/22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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