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研究生学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
各处、室、局、部、会、中心:
为鼓励和调动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经2005年12月19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对在职研究生学费报销问题特作如下规定:凡经局机关批准参加在职研究生考试并被录取者,在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取得国家承认的在职研究生学历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的,参照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委托北京师范大学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研究生招生的通知》(宁人发[2003]127号)精神,凭正式发票报销学习费用的80%,个人负担20%。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相关资讯:
在职研究生考试成绩:http://zzy.china-b.com/
研究生考试时间:http://zzy.china-b.com/
研究生考试报名时间:http://zzy.china-b.com/
在职研究生考试科目: http://zzy.china-b.com/
考研究生的条件:http://zzy.china-b.com/
在职研究生英语考试:http://zzy.china-b.com/zsyx/yingyu/
报考公务员的条件:http://zzy.china-b.com/zsyx/baokao/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研究生网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zsyx/xuefei/19355.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