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与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应当透过中国的法律现实,进而探讨基本的法律问题。
(2)学位论文可以是调查报告、案例评析或学理探讨。
(3)学位论文撰写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
2.论文答辩
凡必修课学分达28学分、社会实践与研究环节学分达8学分,且总学分达到56学分、完成学位论文的法律硕士生,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评阅要求:经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导师本人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中必须有1位是我校和学员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专家。
(2)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被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可以是论文评阅人。每个答辩委员会应聘请秘书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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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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