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六种方式
一、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属于研究生学历教育,每年1月随统考进行,考试试题由招生单位独立命题,招生在职人员,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与参加1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相同。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考试科目: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试题难易也与全国统考的水平大体相当。
复试: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录取: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主要采用全日制脱产、非脱产(周末或晚班或集中授课)几种方式,学制一般2年-3年。
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档案、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证书获取:可获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双项证书。
适合人群: 在职人员,单位业务骨干。
具有研究生单独考试资格院校名单:
北京市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石油大学(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天津市
南天大学、天津财经学院、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
河北省
河北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河北医科大学
山西省
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
辽宁省
辽宁大学、沈阳工业大学、鞍山钢铁学院、大连海事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省
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
黑龙江省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庆石油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
上海市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音乐学院
江苏省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化工大学、无锡轻工大学、江苏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气象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省
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
安徽省
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农业大学
福建省
厦门大学、福建农业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山东省
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石油大学(华东)、山东中医药大学
河南省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湖北省
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科技大学
湖南省
湖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大学、湖南中医学院
广东省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医科大学
重庆市
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农业大学、西南师范大学
四川省
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理工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省
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
陕西省
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师范大学
甘肃省
兰州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科院新疆化学研究所
二、1月法律硕士联考
这里所说的法硕考试属于学历教育,随一月份的全国统考一起进行,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在10月的在职攻读专业硕士考试中也有这个专业,但是报考条件有所不同,10考试属于非学历教育。
法律硕士考试说明:
要培养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主要培养形式。从2000年开始,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并限招收非法学专业考生,06年有48所高校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联考各校之间还可以调剂。
报考条件:
除了满足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法律硕士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与参加1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相同。考生可直接到所报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同时可报联考院校中的两所高校,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线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有可能被调剂录取。
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时间与1月统考时间相同。
初试科目共4门:外语100分,政治(文)100分,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150分,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150分。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
录取: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学习方式:
法律硕士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脱产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法律硕士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证书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兰州大学
三、1月工商管理硕士联考
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名时间、注意事项、考试时间及科目:与1月全国统考相同
初试科目为英语(满分为100分)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改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
录取:
参加“MBA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学习方式:
MBA的学习方式主要采用全日制脱产、非脱产(周末或晚班或集中授课)几种方式,学制一般2年-2年半。
证书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工商管理硕士的招生院校名单:
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四、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什么是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以后,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各种学习途径,使自已的专业知识的结构及水平以及学位论文达到研究生毕业的水平,这就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在职申请研究生硕士学位的主要程序是,具有学士学位并有叁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学员,可以不参加考试直接进入研究生进修班学习,在完成全部课程并达到学校要求的成绩后,将取得《结业证书》。在通过“每年5月举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并进行论文答辩后,就可以获得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
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不满三年,或获学士学位后虽工作不满三年但在获年学士学位前工作已超过三年,能否申请硕士学位?
回答:不能。在向各校申请硕士学位时,申请者必须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从2004年起条件放宽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二年,但此类考生待工作期满三年后方可参加规定考试。
五、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属于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在职人员进修、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一种非学历、非脱产的教学形式,不能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不允许发毕业证书。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结业后,也不享受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历教育待遇。
在完成硕士进修班后,你就修完了必修课程,有的学校会规定你的成绩应在多少分以上方有资格申请,其他基本条件是硕士生学位英语成绩,论文答辩成绩。而有的学校会要求你所曾经发表过的论文数量与质量(诸如级别)。有的学校如果进修班人员较多,也会限制申请人的名额,再加一个限定上去。一般来说各校都较重视曾做出过成绩者。
六、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每年10月考试,主要以招生在职人员为主,其中有部分专业也招收应届毕业生,如软件工程硕士等。目前,共有18种专业学位。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研究生网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zsyx/jiaoyu/15079.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