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华中科技大学在职研究生成绩评定及成绩管理
成绩评定
1.阅卷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评阅考核试卷,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不能漏评、漏记、错评、错记和送分、加分。
2.考核方式确定为考试的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7:3左右。平时成绩必须有书面记录。
3.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阅卷,并将“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成绩登记表,由研究生院统一印制)报送研究生院教育管理部门和办班院(系、所);试卷交办班院(系、所)保管。非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10天内完成阅卷,并将成绩登记表、试卷送交办班院(系、所)。办班院(系、所)应在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将本院(系、所)上学期成绩登记表按要求送交研究生院教育管理部门。
4.任课教师填写的成绩登记表属永久性保存件,由研究生院、办班院(系、所)集中保管。成绩登记表必须注明考试日期和任课教师的签名,否则办班院(系、所)可以拒收。
成绩管理
1.免修课程。对满足免修条件的课程,在研究生办理免修手续后,方可承认和登记该课程的学分,并应在成绩登记表上注明“免修”字样和免修时间。该课程不纳入平均成绩的计算。
2.旷考课程。研究生未办理免修、缓考手续且未参加课程考核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成绩登记表。
3.重修课程。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必须到研究生院教育管理部门办理重修手续,方可重修。考核结束时应同时记载不及格成绩和重修成绩。在计算平均成绩时,按重修成绩计算。学生办理各种成绩单时,只填写重修成绩。
4.复查试卷。课程成绩评定后,任何个人(包括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查阅试卷或更改成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查阅试卷或更改成绩者,须填写“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经办班院(系、所)主管负责人签字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复查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查加分是否有误,对试题的评阅不予复查。
5.对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各院(系、所)须进行成绩审核。对于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者,打印出“非全日制研究生成绩登记表”,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时间,加盖院(系、所)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两份作为学生答辩用,一份送交研究生院保存。
6.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结束或学习过程中,若需要办理个人学习成绩单,可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院(系、所)打印成绩单(密封件一式两份)后,到研究生院教育管理部门盖章。已毕业研究生可直接由学校档案馆办理个人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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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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