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点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转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1997]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工程硕士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既应有自己的特点,又必须保证质量,应使工程硕士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工学硕士学位处在同一水平。应逐步使工程硕土专业学位具有一定的国际可比性。
2、要打破传统观念,积极探索在职工程硕士培养的特殊规律,为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不断积累经验。
3、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既应以学校为主导,又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和工程部门的积极作用,努力建立起校企合作培养的有效运行机制。
二、培养目标
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某一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以及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1.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工作与学习兼顾。在整个学习期间,到校本部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北京理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或有关院(系)与办学点工程硕士管理办公室协调后具体安排。
2.从人学到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五年。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应在两年内完成规定学分。
3.为保证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在职人员的培养质量,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工程设计)工作。
四、课程设置与学位论文(设计)
1.工程硕士的培养方案应针对有关工程领域设置,课程设置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课程设置中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要占一定比重,同时应安排以扩展相关领域知识,增强现代实验、测试技能为重点的有关课程。计划课程总学分和学位课程总学分不低于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课程设置中的外语教学主要要求工程硕士生能够运用外语工具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数学课应以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教学方法为主,专业课应包括本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以及国际上的新进展、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
3.学位论文(设计)应结合工程和技术中的关键问题。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可以是本人所从事的科学研究课题,也可以是大项目中的子项目或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
4.工程硕士论文(设计)的选题,调研,开题,撰写等参照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和《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进行。
五、教学管理规定
1.新生人学须持学校签发的《工程硕士人学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指定办学点办理人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持证明向办学点管理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超过一周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课程学习阶段每学期开学必须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一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习期间对无故旷课者,须责令其检讨,并根据旷课时数、情节区分情况给予批评并通知原推荐单位,旷课时数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含三分之一),取消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学习资格。
3.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因病或其他重要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可办理退学手续。
4.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不及格课程累计达三门次以上者(含三门次),取消其学习资格。发给课程学习成绩单。
5.凡因病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经批准,可以缓考一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不得重考。
6.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后,应对其是否完成规定学分、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实际能力等方面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人论文(设计)撰写阶段,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或不能完成论文者,均按课程进修结业处理。
7.工程硕士的教学实行学校(研究生院)和院(系)两极管理,其分工原则与在校研究生相同。
8.各院(系)要选择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赴办学点授课和指导学员做学位论文。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要充分考虑工程硕士的特点,认真组织讲授内容和确定论文选题。特别要注意结合工程实际,调整和改进教学方法。
9.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必须严格考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登记。学位论文答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并应给出评语。
10.各门课程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和要求由任课教师与工程硕士教学领导小组一起研究后确定,可以采用开卷。阅卷、开闭卷结合。撰写论文、做课程设计等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能够开卷的课程提倡开卷考试。
11.考试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考试的试题要同时出两份(A卷。B卷),B卷作为备用试题或补考试题。试题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归人工程硕士教育档案。
13.工程硕士的培养采用学校导师,企业兼职导师双导师制。指导教师应是学术水平较高,工程实践能力较强,正在进行科学研究或正在完成相关工程课题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导师资格由北京理工大学审定后聘任。
14.课程教材:基础课教材由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购买。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由各办学点管理办公室根据课程计划表与北京理工大学相应的各院(系)协商后订购。教材费用由攻读工程硕士学位人员自理。
六、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的要求及程序应严格按照《北京理工大学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实施细则》进行。在学位授予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2.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必须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规定学分,方可申请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应表明作者具有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并在解决关键性生产技术问题上有创新性,或设计的工艺、产品有新颖性;或研制成果(技术)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严格按照排京理工大学授予在职人员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实施细则》进行。
七、政治思想及行政管理工作规定
1.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应视其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2.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学风,理论联系实际,刻苦学习。尊敬师长、按时到课。严格遵守课堂及实践场所的有关规定。
3.遵守科学道德勇于创新。凡剽窃他人成果,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学习资格。
4.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5.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对培养、管理以及其他工作有意见应按组织系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如大字报、聚众请愿)干扰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6.根据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方式“进校不离岗”的特点,党政关系不转,组织生活在原单位过。班委会设立政治思想工作委员,协助班主任做好全班的思想政治工作。
7.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每学年应对自己政治思想状况,学习以及身体状况进行书面小结,由班委会和班主任写出鉴定意见,由办学点管理办公室存档。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研究生网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zcfg/zaizhiyan_1562.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