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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院校简介】

广西艺术学院是我国华南地区唯一的省属综合性艺术院校,是广西壮乡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广西历史最悠久的培育艺术人才的摇篮。
学院前身为满谦子、徐悲鸿、吴伯超先生1938年于桂林倡导创办的“广西艺术师资训练班”,后发展为广西艺专,1953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并入中南美专、中南音专, 1958年恢复广西艺专,1960年升格为广西艺术学院。如今,广西艺术学院已经发展成为一所规模较大,条件优越,师资雄厚,多专业,多层次办学的高等艺术学府。拥有各类专业实验室、工作室、多媒体教室、美术欣赏室、音乐欣赏室、语音室、计算机室、校园网络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设备。具有文学学士学位授予权以及音乐学、美术学、设计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学院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2008年被教育部确定为硕士推免生工作高校,可以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2009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学院获得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资格,获准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报名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符合一般体检标准。
(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

【课程介绍】

录取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原则上按照专业报名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培养
我院研究生班教育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并轨,课程设置与同专业方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所要求的课程相同。培养方式采取在职学习与集中授课相结合。

【学位与证书】

(一)学员达到以下几方面要求者,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证书: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具体授课课程及授课安排可向各二级学院咨询)
2、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全国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要求(达到全国规定的要求,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硕士学位,下同)。未达到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要求的学员,可参加下一年度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外国语课程补考,成绩达到自治区教育厅补考规定的要求。
3、参加由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全国的要求组织的本专业学科综合水平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要求(考试科目为《艺术学》)。
(二)学员达到以下几方面要求,经我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硕士学位:
1、取得学士学位己工作满三年。
2、获研究生班毕业,且学位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
3、自入学之日起四年内,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以及本学专业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4、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学费、学制】

学费:备索
学制: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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