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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硕博网 WWW.CHINA-B.C0M   2009年02月13日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中华硕博网核心提示: 2008年研究生考试报名时间:考生可在2007年10月10日至31日天天9时至22时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网,按网站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然后于2007年11月10
其他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中第1、2、4、5各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符合上述或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2008年招收教育硕士的院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1。符合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这些高校在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治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1。符合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可招收工商治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这些高校在录取工商治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07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07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资格。

08年研究生考试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2007年10月10日—31日天天9:00-22:00。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网上报名填写报考时注重事项:

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确认程序: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

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

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其他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实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