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成立于1999年11月。2001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组建公共管理学院时并入公共管理学院。现任所长为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咨询专家秦惠民教授。
我所目前拥有教育经济与管理博士点一个;有教育经济与管理、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法学、高等教育学四个硕士点。2000年8月,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特批成为全国唯一的“教育法学”硕士点(可授教育学学位)。2001年经全国第八次学位授权审核,获得“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学位授予权(可授管理学学位)。2003年经全国第九次学位授权审核,获得“教育经济与管理”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内分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5年全国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获得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为配合教育部干部培训规划的实施,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素质,经北京市学位办批准,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在北京开办“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 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工作积极,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大专以上学历免试入学,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具备本科学历与学士学位。
【报名须知】
1. 填写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提供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 申请学位者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8张、两寸彩色照片2张和同底版电子照片(180*240像素,白底彩照)。不申请学位者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两寸彩色照片1张。
3.交报名费200元,交教材费600元。
【收费标准】
1.学费人民币16000元。
2.申请学位者参加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的费用按中国人民大学有关收费标准另行交纳。
3.进修班开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不退学费。
【证书与学位】
1. 完成规定学习项目的学员,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钢印、红印、统一编号)。
2.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并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者由中国人民大学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3.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招生,滚动授课,每班限额50人。
【银行汇款】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紫竹院分理处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注明用途:教科所学员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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