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10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2900人左右,为各种考试方式和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之和,分为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两种类型。
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复试前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公布。我校2009年各专业报名、上线、录取人数请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录取”中查询。
二、推荐免试
我校以推荐免试方式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一般为全校招生总规模的30左右,包括从校内和校外招收的推荐免试生。我校接收校外推免生办法请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荐免试”中查询。
我校录取的非在职培养的其他“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学术型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相应助学金;并为来源于其他“985工程”高校的学术型推免生一次性奖励优秀生源奖学金3000元,在其入学后优先保证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机会。
对来源于其他“985工程”高校的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在其入学报到后,我校给予其一次性优秀生源奖学金3000元的奖励。对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的其他资助政策,在学校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全国统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单独考试
(1)符合全国统考中第(1)、(2)、(4)、(5)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招生专业:我校“兰州大学2010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领域)外,其它专业(领域)均接收单独考试考生报考。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
(1)符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硕士(法学)联考
(1)符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1)符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中(1)、(2)、(4)、(5)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其他各全日制专业学位全国统考
符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各项要求。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09年10月,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11月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1.报考兰州大学学术型全国统考、推荐免试等考生,全日制专业学位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和其他各全日制专业学位全国统考等考生,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2.报考兰州大学学术型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等考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联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兰州大学报考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兰州大学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照相)。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2010年1月9-10日。
(二)初试地点:由考生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下旬。
(二)复试地点:兰州大学。具体详细地点由学院在复试前确定,并由学院通知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
七、有关重要说明
(一)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有“★”者,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专业代码后有“★”者,表示该专业同时也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
(二)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编码和名称”栏目中的①、②、③、④分别表示初试科目的考试顺序。
(三)考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在复试时确定。
(四)考生报考资格在复试报到时审查。
1.非应届考生: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单位或档案馆公章);
2.应届考生:须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五)考生在初试中,如初试科目有一门缺考或违纪,该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六)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七)我校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规模的少部分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调剂最低要求:1.同时满足2010年教育部C线和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最低要求;2.在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
(八)从2009年起,教育部提倡各招生单位不指定参考书目。我校少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自行选择相关参考书作为参考。
(九)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证明材料等考生或在报名和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理。
(十)从2008年起,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1.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后,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2-3年,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4年。
2.培养机制改革资助对象:原则上是我校录取的非在职培养学术型研究生,不包定向、委培等在职培养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政策在学校确定后另行通知)。
3.学术型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吸引优秀生源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构成。其中:
①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培养费,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全额培养费(100),二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50的培养费。博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总招生规模的90(其中:一等占总招生规模的70,二等占总招生规模的20);硕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总招生规模的70(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总招生规模的50,二等占总招生规模的20)。
②助学金:主要用于解决研究生在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分为助研、助教、助管,统称“三助”。助教、助管助学金每个岗位每月750元,助研助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6000元(硕士)、8000-18000元(博士)。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研究生网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huaxi/lzdx/11555.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