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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在职研究生网    zzy.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0日    来源:育龙网

重庆交通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含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应届硕士(不含专业学位生)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截止到入学之日),取得大学英语六级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英语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要求,且进修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位必修课程(以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并提交研究生培养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的同等学力考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报考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2010年度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两次进行(如果第一次招生后已完成年度招生计划,则不再进行第二次招生),将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次报名时间:2009年9月27日--10月31日(外地考生可函报) 
  考试时间:2009年11月下旬 
  第二次报名时间:2010年3月1日--3月30日 
  考试时间:2010年4月上旬 
  考试地点:重庆交通大学 
  四、报名程序
  1.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相关手续;下载专家推荐书,填写并提交相关报名信息。 
  2. 寄(送)报名材料和报名考试费 
  将“重庆交通大学201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报名条件中所要求材料的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本科及硕士期间的成绩单、两位专家的推荐书和报名考试费300元(如通过邮局汇款须注明考生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寄(送)到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3. 资格审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根据报名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在考试前到网上查询审查结果。 
  4.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考试前三天凭“重庆交通大学201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身份证、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凭学生证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报名条件中所要求材料的原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到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并拍摄数码照片,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同等学力者必考),笔试; 
  2.英语(英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笔试; 
  3.两门业务课,笔试; 
  4.综合面试。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 
  六、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有四种: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户口和档案转入重庆交通大学,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按“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有关规定择业。 
  对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签署相应的培养协议书。 
  七、其他
  1.考生可选择春季(3月份)或秋季(9月份)入学,但考生必须当年入学,不能保留入学资格。 
  2.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3.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有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已被录取的将取消学籍。 
  4.报名登记表不必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但考生必须征得单位同意(一旦录取,须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培养协议、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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