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了给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7年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为广西唯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09年我校继续计划招收50名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只在网上报名未到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者,本次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1)网报时间:6月27日—7月17日(逾期将无法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7月18—7月20日。
3、报名程序: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到考生所在省市学位办,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于7月18日至7月2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广西籍考生考试地点请选择广西师范大学或广西医科大学)。
4、报名考试费按全国统一标准:每人每门80元,共160元。
(二)资格审查
1、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2、考生必须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且所填信息真实,若由于报考资格不符而导致不能录取等一切后果考生自负。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3、资格审查时间:初试分数公布并确定分数线后,对于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基本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将进行资格审查。
4、所有考生务必请于9月25日前将资格审查表原件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寄至我办审查,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所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且原件真实”字样,附本人签名。若考生被录取,须于入学报到时验证原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考生务必在报名点(考点)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网站上下载准考试证。在广西考区报考考生务必于2009年9月1日后在广西教育厅网站下载本人准考证。所有考生在考试时凭此准考证到考点换取正式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不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初试2门:(1)英语;(2)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此两门考试均为全国联考。
(二)初试时间:2009年10月31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三)复试: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为面试,预计为2010年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待联考成绩出来后我办将另行通知。达到广西师范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0年3月底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0年春季入学。
六、培养
(一)在职法律硕士学习时间为三年,含两年授课时间、一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二)我校将采取在职学习和集中脱产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每学期集中脱产学习一个月左右),请各推荐单位在学员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三)我校参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制定的,2006年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既注重法学基础论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法律实践课的教育。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课程学习应修满规定的65学分,完成学位论文。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广西师范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广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含论文指导及答辩费)
法律硕士生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其中学费每年9000元/生.年,共计27000元,可在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九、考试复习资料
(一)《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研究生网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huanan/gxsfdx/11478.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