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江苏科技大学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为满足广大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2007年将在船舶与海洋工程等八个领域招收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工程硕士的性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精神,工程硕士学位是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的学位类型,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主要是为企事业单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二、 招生的工程领域
三、 报考的基本条件
1、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3、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 工龄满4年。
4、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5、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工作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2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四、 入学考试科目与辅导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
考生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GCT” 命题依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已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GCT”的命题及阅卷工作。
GCT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
第二阶段,参加我校的专业课考试及综合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持有2006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直接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按2007年工程硕士录取标准决定录取与否。
为帮助考生提高应试能力,我校届时将举办相关科目应考辅导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 报名方式及时间
1.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录取前进行。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与其相关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校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江苏省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0日-23日,网上报名地址为,外省报名地址及时间安排可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查询。在网报规定时间内,所有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7月27日-31日),本人亲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交费、照相、确认。
3、报考我校工程硕士的考生,一般应在我校参加报名。如因特殊原因需在外省参加报名考试,须经我校研究生部同意后,考生方可在外省报名、考试,在外省报名的考生网报前应事先咨询当地省学位办公室是否接受报名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
六、 录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考生的成绩及综合素质由我校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及录取人数。录取只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录取总人数的10%。
七、 学习方式和年限
工程硕士的学习一般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学习方式,并由学校指派指导教师负责培养和指导(或与考生所在单位的专家联合指导)。论文的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或具有明显的应用价值。考生所在单位应负责提供完成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要有一定经费支持),且具有完成学位论文的条件。
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专业学位一般为3年。
八、 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研究生凡修满规定学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的,将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并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制作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研究生网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huadong/jskjdx/11169.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