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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杭州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书目

在职研究生网    zzy.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0日    来源:育龙网

2010年杭州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书目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德、

  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0年我校有20个学院(部、中心)在39个学术型学科、专业和3个专业学位的18个研究方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600名左右(含定向培养或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具体招生名额以国家文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2009年的招生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习年限

  2年半至3年,在职攻读为3至5年。

  四、报考条件(具体按国家2010年的报考条件为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且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要求提供进修本科课程2门以上专业课成绩单);研究生毕业或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限报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各专业的加试科目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查询。

  五、报名办法

  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在2009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在11月10日至14日每位考生均需到报名点现场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报名号缴纳报考费、拍照,并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请注意务必准确、有效,以免因信息不详或不准确给后期录取检查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你的录取。万一发现网报时提供信息有误,请务必在现场确认时进行修改。

  报名地点:杭州市区考生,在杭州市教育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其他地区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报名地点选择不受户口、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限制,考生按个人的情况选择最方便的报名点报名。按规定考生在哪报名就在哪参加考试,因此请考生慎重选择。

  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时,所有考生均需出示身份证和网上报名号,应届生需出示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往届生需出示学历证书(本科毕业证或专科毕业证)原件。

  考生在填报考志愿时只可填写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第二志愿在调剂阶段再填报;应试外语语种按专业目录上的规定选择一种;业务课有任选的,即考试科目中有“…或…”的,应注明选定的考试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初试日期:2009年1月中下旬。

  (三)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设置。

  (四)初试科目见我校的《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全国统考的政治理论、外语,以及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由国家统一命题,计算机基础由各校联合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其中教育综合、艺术基础、体育综合由各专业学位教指委制定考试大纲)。

  (六)初试四门课(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门类初试科目三门)均为笔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国家统考的政治、外语、数学满分为100分,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西医综合和我校命题的体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护理综合、体育综合满分为300分,学校命题的二外满分为100分,其他专业科目考试满分为150分。

  (七)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划定后统一公布,我校的复试分数线按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标准执行。

  (八)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全体复试考生须测试外语听力、口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需加试二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七、录取

  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录取之前须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拟录取的研究生三方签定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合同或协议书。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外的研究生我校将收取部分培养费,收费标准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额为准。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律录取为公费生。

  八、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按合同规定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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