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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工程硕士培养工作规定

在职研究生网    zzy.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0日    来源:育龙网

中国农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工程硕士培养工作规定
 
    为促进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要求、培养方式、学位授予等环节的规范化,确保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培养要求
    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培养相应工程领域科技创新与技术开发、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攻关与技术改造、工程规划与管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
    1.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相应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
    3.身心健康。

二、入学要求
    1.招收对象主要为: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3年或3年以上工程实践工作,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
    2.报考人员须参加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和复试,考试和复试合格方能录取。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实行多学科综合、宽口径的培养方式,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6个月。
    2.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
    3.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 5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设置。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其中外语课程的要求是比较熟练地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数学课程的要求是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2.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应按照相应领域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总学分要求不少于 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学分不少于30学分,培养环节学分2学分。所选课程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获得学分。
    3.课程设置框架及必修环节:
    (1) 必修课程(不少于17学分)
    ① 政治理论3学分
    ② 基础外国语3学分
    ③ 基础理论类课程
    ④ 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

    (2) 选修课程
    计算机应用类课程;经济、管理、法律和环境保护类课程;行业发展概论类课程;相关学科课程

五、培养环节
    (1) 开题报告1学分
    (2) 论文工作中期报告1学分

六、学位论文
    1.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能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并能在某方面提出独立见解,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论文工作量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2.论文形式:
    (1)工程设计类论文: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设计符合行业标准,技术文档齐全,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
    (2)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系统研究等)项目论文: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过程正确,实验方法科学,实验结果可信,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3)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为主要内容的论文:要求需求分析合理,总体设计正确,程序编制及文档规范,并通过测试或可进行现场演示;
    (4)侧重于工程管理的论文: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统计或收集的数据可靠、充分,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
3.评审与答辩
    (l)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七、学位授予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规定和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完成规定培养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校学位评定会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如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经分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之内进行修改和完善,符合要求者,可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过期不再受理答辩申请。
    工程硕士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
    各工程领域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此规定制定工程硕士培养方案。
    本规定自2007级工程硕士起开始执行。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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