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教育硕土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我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之一,已经招收和培养了十二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09年我校计划在教育管理等17个方向上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00名。
一、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首先在7月1日-17日前通过互联网登录,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7月18日-20日到网上报名时选定的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外省市考生也可通过当地省级主管部门指定报名网站在本省报名考试。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在现场打印出的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并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报考者于10月11-30日后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副本。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为全国统一联考,考试科目为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和政治理论五门,其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为联考科目,全国统一命题、评卷,专业课和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评卷,专业课考试与全国联考科目同时进行,政治理论课考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
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报名费320元。
四、复试录取
录取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划定。2009年底或2010年初我校将在网上公布上线、复试考生名单和复试时间。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须持现场报名时打印的《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到我校研究生在职教育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和复试。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五、课程学习与学位授予
培养方式为在职兼读,课程学习主要安排在假日进行,考生平时在原单位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学习、研究性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为三至四年。
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完成论文写作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获得通过者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六、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16000元。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可根据教学成本适当增加。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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