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工程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录取)
录取
1、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2、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3、录取100人以下,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实际录取人数的10%;录取100人以上,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超过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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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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