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开始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名额
1、报名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招生名额: 50人(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7月7日8:00至27日12:00,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 2007年7月28日、29日,考生到自己选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160元)、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注意:考生现场报名时签字确认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3、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考试时间及安排
1、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民法、法理、中国宪法、中国法制史)、英语。
考试大纲:《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7日,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复试: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面试,由河北经贸大学学位办公室组织,安排在录取前进行,具体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材料参加复试。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如在录取后发现,也将予以除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将对指导录取分数线以上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持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该表需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审查后,所有证书原件退还考生本人,其它材料存档。
3、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五、 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出示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六、培养方式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节假日集中授课。法律硕士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七、学习费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培养费包括学费、论文指导费等合计28000元(不含教材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学员在入学时一次性支付或在培养期内分年度支付。
八、咨询电话:400-600-2935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研究生网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huabei/hbmydx/11221.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