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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在职攻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在职研究生网    zzy.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0日    来源:育龙网

北京语言大学2009年在职攻读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了加强汉语的国际传播,培养高层次的汉语国际教育的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汉办的有关政策,我校拟定于    2009年招收北京语言大学第三届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50人。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2009731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外语水平高,普通话标准,从事对外汉语教学或有志于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外语专业毕业的在职人员、回国的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方法

报名程序为:网上报名→现场图像采集、缴费及确认报名信息→资格审查。

专业学位代码:570100

1. 网上报名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所辖考区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将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62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查阅。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北京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6299:0071320:00,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为zyxw.ruc.edu.cn

为方便考生,北京地区2009年全国联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采用网上在线支付,具体办法详见报名网站说明。

2.  现场确认

已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考生,必须在7月中旬亲自持身份证,到指定现场照相、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北京市现场确认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办公时间为7月  167198:0016:30

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

3. 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报名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请携带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本人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如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复试通知书和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我校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入学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初试为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

GCT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限选英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总计三个小时。GCT命题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
     考试时间为20091031。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初试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由我校具体组织。复试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与技能(现代汉语50%,对外汉语教学概论30%,古代汉语10%,中国文化概况10%)和面试。

政治理论参考书:《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赵家祥、聂锦芳、张立波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月第一版,20065月第五次印刷。

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参考书为:(1)《现代汉语》(增订本)黄伯荣、廖序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对外汉语教学概论》赵金铭主编,商务印书馆;(3)《古代汉语》王力主编,中华书局;(4)《中国文化读本》叶朗、朱良志著,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面试包括普通话、英语口语和整体素质考察。复试将在2010年  1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我校计划录取50名,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自行划定,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五、学习年限、培养方式

学习年限为2年,分为课程学习阶段、实习阶段和学位论文写作阶段,课程阶段采用全日制方式。

六、学位授予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或毕业专业报告、毕业设计)答辩的研究生,经北京语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七、学习费用

学费总计为每人3万元,其中第一学年度2万元,第二学年度1万元。

八、其他

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留原工作单位,其工资、生活福利及医疗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学校不提供住宿。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部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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