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关于接受具有研究生
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
为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以及《北京语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北京语言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已于获得学位后在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所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已发表一篇或出版一部与所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3.一般不接受跨学科申请。跨专业申请者需补修4门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二 资格审查
申请人应在每年的
1.最后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语言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可从我校研究生部网页上下载);
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复印件(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有效);
6.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7.两位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8.同底版一寸照片5张;
校学位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委托相关院、系、所采取笔试或口试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业水平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校学位办公室在7月上旬将是否接受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持通知书到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选课学习。
申请者自接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自动进入本次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程序。
三 课程学习及考试
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必须在四年之内完成我校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修满33学分,且考试成绩合格;并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课程学习方式一般采取旁听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习方式进行。申请人必须与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同堂上课、同卷考试。
各院(系、所)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以某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为教学内容,对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或相当学力程度的在职人员进行较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的一种教育形式。不与研究生教育的学历、学位挂钩。
课程班的学员结业后,若要申请硕士学位,按本细则一、二条的规定向校学位办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后,持通知书到申请专业所在的相关学院,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同时交纳相关费用。申请人在课程班已学过的课程,本人可提出免修申请,经申请专业所在学院确认同意后可免修,但不免考。考试由校学位办委托专业所在学院,参照我校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组织学位课程考试,并由该学院建立申请人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档案。
四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在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之前,我校学位办公室将对申请人的学力水平进行如下认定:
1.有关专业课程的学习及考试。
完成所在专业规定的有关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取得不少于33学分之后,申请人才可以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及论文撰写。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申请人应在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水平综合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和学科水平综合考试,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报名考试前,须经我校学位办公室审查资格,符合申请条件者,允许报名。考生一般应在北京地区考试,如有特殊原因,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参加考试,必须经我校学位办公室同意之后,方可异地报名。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初。
3.学位论文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并在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写作体例格式,按照《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论文摘要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执行。
五 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应在提交论文的半年之内完成。论文答辩未通过或论文答辩虽通过但未被建议授予学位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作出决议,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答辩委员会未作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再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六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七 费用
申请人学习期间的费用包括四部分:
1.报名资格审查费:200元。
2.管理费:2000元,在通过资格审查后一次缴清。
3.课程学习及考试费:13200元,在课程开始前一次缴清。(其中:考试费每门课300元)
4.学位论文费: 6000元。此项费用在学位论文开题前一次缴清。
上述费用由学位办公室和相关学院分别开具缴费三联单,本人到校财务处缴费。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所交的费用不退。
我校不负责解决申请人的住宿问题。申请学位所需旅差费及食宿费用均由申请人自理。
本细则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的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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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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