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龙网
咨询热线: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在职研究生 > 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 > 同等学力考研

学位办主任谈0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结构调整

在职研究生网    zzy.china-b.com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9日    来源:育龙网
2009年3月2日,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年度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要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就此问题采访了国务院学位办主任、中科院院士杨玉良。

我国专业学位的基本情况如何?

杨:我国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和建设,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迅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目前,己基本形成了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学位层次并举的专业学位体系。目前我国设置了19种专业学位,即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博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工程硕士,建筑学学士、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博士,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口腔医学硕士、博士,公共卫生硕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截止2008年上半年,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已累计招生86.5万人,其中学历教育招生24.6万,占专业学位总体招生数的28.4%;在职攻读招生61.9万,占专业学位总体招生数的71.6%。目前我国参与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总数为431个,占我国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总数的60%。可以说,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杨:目前,我们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已达40多万人,从硕士研究生就业趋势来看,更大量的是走向社会实际领域。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无论是规模,还是质量都有更大的需求,有更迫切的愿望。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培养目标比较单一,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不强,学术性硕士研究生规模过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过小,仅占硕士学位的10%;同时,专业学位类型和涉及职业领域还比较少,在职攻读专业学位比例较大、全日制攻读比例过小,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严重影响了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该抓住机遇,尽快地、坚决地予以扭转。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研究生就业去向,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分类培养,结构优化;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实现应用型与学术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共同发展。优化硕士研究生招生结构,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积极推进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有效衔接。

请您谈谈这次结构调整的意义。

杨:为适应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对研究生教育结构转变的需要,教育部决定从2009年开始,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方向、公共卫生硕士、体育硕士的竞赛组织方向、艺术硕士等管理类专业和少数目前不适宜应届毕业生就读的专业学位外,其他专业学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全日制培养。

目前,我国专业学位教育正处于发展的大好时机,我们要抓住机遇,采取措施,积极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较快地发展。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正处于调整和转型时期,职业分化愈来愈细,职业种类愈来愈多,技术含量愈来愈高,社会在管理、工程、建筑、法律、财经、教育、农业等专业领域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专业学位教育所具有的职业性、复合性、应用性的特征也在逐渐地为社会各界所认识,其吸引力定会不断增加。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模必须相应有较大的发展。

所以,今年增加招收一定数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仅是为了应对当前就业问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而且是要通过一定的增量,促进完成研究生培养结构的调整,激活硕士研究生结构调整的阀门,进而发出结构调整的明确信号,进而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存量的调整。因此,这次结构调整是重新定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使得硕士研究生培养更加密切地满足社会的需求,从世界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和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现实出发,逐渐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实现研究生教育结构的历史性转型和战略性调整。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研究生网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gctwk/kyzx/20090629/1984917_1.html

  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在职研究生网 2003-2022 沪公网安备31011702000011号
沪ICP备130023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