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2008年法律学位最低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和我校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的实际情况,经我校研究决定,我校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两门科目(法律专业综合、)总分不低于160分,单科不低于25分。凡达到复试条件的考生,请于2009年1月17日到我校报到,18日参加复试,其要求与注意事项如下:
1、凭身份证、准考证和毕业证原件到我校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和参加复试;
2、我校研招办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育才区田家炳教育书院3楼320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火车站乘16路车到师大西大门下车。
3、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名单我校将在2月底公布。
6、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另外,各位考生向我办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被我办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招生办公室
2008年12月22日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研究生网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gctwk/kyzx/20090629/1984889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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