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沈阳大学在职研究生(其他事项)
其它事项
1.考生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应长期有效。因通讯地址不详造成的各种函件不能按期收到的后果,考生个人负责。
3.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时如果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件、假材料及其它作弊行为,一经查实,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个阶段,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有关招生信息、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请留意沈阳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详细资料请咨询育龙在职研究生网
电话:400-600-2935
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研究生网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dongbei/sydx/10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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