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工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发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由辽宁工业大学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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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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