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在职研究生(录取)
录取
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的考生为原单位委托培养。考生在被录取前须一次性交纳委托培养费,收费标准见录取通知。在学期间不转工资、人事等关系,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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