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在职研究生(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两步:
1 .考生本人资格自审。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 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责任由考生自负。
2 .学校集中资格审查。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相关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如考生是非全日制本科大学毕业,须经教育部学位认证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我校 2008 年资格审查全部在复试时进行,具体安排将于 2008 年 12 月下旬后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或以其它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发布者:w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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