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药学院在职研究生学费交纳案例
药学院在职研究生已于2009年进行学费调整(同等学力、工程硕士均调整至27000元),今年学校在职研究生学费全部进行了调整,为方便研究生管理系统对在职研究生学费的管理,学校要求参加2008年前研究生课程班的研究生于2012年4月底前正式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或录取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时,可以按照“老生老办法”执行,即按照学费调整之前的标准缴纳学费(同等学力20700元、工程硕士24000元)。上述学生按照学校学分认定办法对已交学费进行认定时,须按照学费调整前的标准一次性补齐学费差额。对 2012年5月以后缴纳的学费,一律按学校的新标准执行。
参加过2008年及以前课程班学习现已注册的同等学力、工程硕士研究生(前期课程班交费发票为13200元的同等学力、发票为10000元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学校要求务必于2011年底之前足额交纳全部学费(同等学力课题阶段学费为7500元、工程硕士课题阶段学费为14000元)。逾期将执行调整后学费(27000元)。请各位在职研究生根据个人学习情况及时交纳学费,逾期所造成的学费差额损失责任自负。交费不足者将无法通过答辩申请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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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u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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