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工程硕士在职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湖南大学相关文件,现就湖南大学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复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报考法律硕士要求: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90分,英语不低于30分。
报考教育硕士要求: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4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要求: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70分,英语不低于30分。
报考会计硕士要求:全国联考总分不低于165分,英语不低于30分。
报考工程硕士要求:在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86分;在2007年7月31日后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225分。
二、软件工程硕士自主招生调剂复试
GCT总分在140分以上、GCT单科在30分以上、未达到复试分数线的我校工程硕士考生,在自愿条件下,可申请参加我校软件工程硕士自主招生类别的复试。考生须在2011年1月5日前向软件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调剂申请表(考生须手写签名)。1月8日考生持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专业课考试和面试。
三、复试
复试时间安排在2011年1月8—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安排(会计硕士复试时间:2011年1月8号下午2:30分地点:湖南大学北校区原会计学院二楼),请考生带齐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复试前考生须到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参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
时间:2011年1月8日上午8:30——12:00。
地点:湖南大学研究生院(逸夫楼)北栋306室
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出示以下材料(复印件和打印件统一用A4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是经过专升本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7月现场报名时已打印出给考生,须带打印件,照片处和单位意见处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进入复试阶段。
特别注意:《资格审查表》上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之外,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其他考生无须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学校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本科学历已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查询到学历信息的工程硕士考生最迟须在2011年1月15日前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对于网上无法查询到学历信息的其他专业学位考生最迟须在2011年1月28日前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二)专业课考试(仅限工程硕士考生)
专业课考试时间:2011年1月8日下午14:00-17:00
考试地点:逸夫楼南栋和中栋教室(具体安排将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和逸夫楼北栋一楼大厅公告栏上)。
(三)面试内容
各学院应加强对综合面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复试小组不少于三人,复试以面试为主,包括个人综合素质面试和政治理论面试,面试中重点考察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个人兴趣、实践能力、管理经验和学习研究计划等。政治理论面试不统一划定范围,由各学院自行掌握,主要考察考生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的掌握与理解情况,以及当前的热点政治经济问题。在考生的《面试情况登记表》中须记录政治理论复试情况。
工程硕士考生将填写好的《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于面试时交给报考学院。
四、录取
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课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专业课成绩和面试成绩作为参考,根据全国联考初试成绩总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的录取形式均为委托培养。
1、工程硕士录取说明:
录取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录取工程硕士总人数的10%。
对于在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并且面试合格的,予以录取。
对于在2007年7月31日后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在专业课考试合格和面试合格后按照GCT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人数根据学校当年录取工程硕士总人数的10%确定。
2、其他专业学位录取说明:
非政法系统的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法律硕士招生限额的20%。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公共管理硕士招生限额的20%。
五、工作程序
进入复试的名单已经由招生办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请各学院及时通知考生带齐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
请各学院在1月6日前将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公布在网上或公告栏,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
面试完成后,请各学院于1月15日前将面试成绩表上交招生办注意:专业课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给出分数;准考证号请准确填写。
六、考生材料归档整理
1、所有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表、复试情况表、工程硕士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情况登记表由各学院整理归档保存,作为考生学籍档案。(注:所有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表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由研招办签字盖章后再返还招生学院。)
2、录取通知书预计在2011年1月20日后发到各学院,由学院再发放或寄送给考生,开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请各学院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复试工作,做到组织健全、规章完善、管理规范、测试科学、考务严密、选拔公平公正,确保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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