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在职研究生双证课程报考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大学科门类,有28个一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8个二级学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96个学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2个,博士生导师1200余人,硕士生导师2400余人。
MPA 是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专业学位的英文简称, 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 其目的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习年限
实行以2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大学本科毕业,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7、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单独考试(限集体报名)
(一)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并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二)单独考试仅以对系统、行业、地区办班的形式对外招生。
报名
(一)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名工作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程序、地点请届时上网查询。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公共管理硕士初试科目设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3、初试时间: 2012 年 元 月
初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复试
1、复试时间: 2012 年 3 月— 4 月
2、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4、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5、复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的具体实施办法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为准。
录取
(一)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类别为“普通”、“自筹”、“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
(三)我校在入学报到时对新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培养方式、学制及学费
课程学习根据MPA研究生生源情况采用不脱产形式,安排周末或节假日,视招生情况,在生源所在省市,学制2.5年-3年(根据修学分的情况)。
学费36000元,教学管理费10000元,书本及资料费视课程安排而定。学费由学校开出正式收费票据。报名费考试费300元,
另:考前培训费20000元。通过率95%以上,不过全额退还,可签协议。
毕业与学位
学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武汉大学MPA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即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在教育部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
四年时间未通过MPA联考,但修完MPA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获得全部学分的,可获得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颁发的、加盖武汉大学钢印的《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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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ws2012
来源:在职研究生网本页网址:http://zzy.china-b.com/zsyx/shuangzheng/29524.html声明:我方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者,本文来自于网络,登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我方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反馈,我方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