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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硕博网 WWW.CHINA-B.C0M   2009年03月10日    来源:互联网
中华硕博网核心提示: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选拔真正具有培养潜力的合格生源。为切实做好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选拔真正具有培养潜力的合格生源。为切实做好我校200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保证生源质量,根据等文件和教育部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复试办法: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成立学校和院两级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精心组织,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旭;副组长:覃红、汪永泽;成员:李炎芳、李云、段锐、罗怡平。

各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领导的,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科专业组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等具体负责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本院复试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说明复试的程序和要求,提前向考生公布,提高复试工作透明度。

二、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维护公平公正、努力提高质量、严格执行规模数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强化规范、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复试、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我校进入复试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以教育部制订的为准,进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统考上线生、单考生、调剂生、少数民族考生。本校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但需要体检;外校推荐免试生需要复试和体检。各类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条件如下:

第一志愿统考上线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统考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试最低分数线。

单独考试考生

参加复试的分数线以国家线为准。

调剂考生

在“统考科目相同、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满足如下条件的统考考生: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达到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2、必须为重点大学毕业生或应届生,且报考重点大学的考生;
3、拟调剂院同意接收其参加复试;
4、考生的报考材料、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加盖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已经调到我校。

少数民族考生

严格执行国家少数民族政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并报名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四、复试的内容及形式

复试应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口语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核:

1.对应届毕业的考生,应着重考核其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或实验技能等。
2.对在职报考的考生,应着重考核其专业基础是否扎实,以及了解其在工作中的成果等。
3.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必须加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完毕,考生试卷应上交研究生处备案。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各院系自行组织安排。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认识和看法等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考察。

复试分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安排由各院自行确定,但复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必须事先在复试细则中明确说明。

五、复试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复试可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等实际情况,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一般由3—5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和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进行复试,复试小组均须依据各院系复试细则的要求,拟定多套难度相当的试题和评分标准。

复试成绩的评定,可采取由复试小组集体评议,也可采取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评议后取平均分的方法。

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和复试、录取意见。

复试总成绩以100分计算,其中笔试50分,面试30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20分。由各院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初试总分与复试总分的加权和为该考生的总成绩,录取原则上按总成绩排名。

复试记录和加试科目成绩由各院汇总审核,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分数较高、但经综合考核后不合格者,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

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准确客观”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严禁形式主义,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院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经复试决定不录取的考生,各院应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考生享有知情权,各院应及时将复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六、复试具体安排

1、报到

时间:4月24日
地点:直接到各院系所报到。
考生应持本人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

2、复试

时间:4月25日—27日。具体安排由各院自行确定,并电话通知到每位考生。

3、体检

4月26日、27上午考生持体检表到校医院体检,请各院注意安排复试时间。

体检安排:

4月26日:体育学院、经济学院、政治学研究院、管理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社会学系、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

4月27日:政法学院、教科院、外语学院、信息管理系、数学学院、信息技术系、计算机科学系、生命科学学院、城环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