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分卷考试的考试科目和注意事项
分卷考试是指答卷分为手写答题部分和填涂答题卡部分的考试。
以下9个科目为分卷考试科目:
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09政治经济学
0012英语
0015英语
4729大学语文
考生报考以上科目,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2B铅笔、垫板、塑料橡皮和削笔刀。
E、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的有关规定
1、没有涉及计算的文科类科目,不要携带计算器参加考试。
2、携带计算器的类型限制:不能携带含有记事功能或类似记事功能的计算器;不能携带按键上印有全部26个英文字母的计算器;不能携带按键上印有汉字边旁部首的计算器。
3、对违反规定,违规携带了规定类型以外计算器的考生,按考试违纪处理。
F、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入场后对号就座,并将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二、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将任何书籍、资料、纸张、武器、书包、袋子、文具盒、电子记事本和通器材物品带入考场。因各种原因已带到考场的,必须集中放在指定地点,但监考员不负责保管考生物品。
三、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先检查试卷与所考科目是否相符,是否有缺页、缺题,然后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准确清楚地填写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座号,不能漏填或者错填。不得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或作其他标记。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四、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题分发错误、缺页或字迹模糊不清等,可举手向监考员报告。
六、考生答卷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同一科目的笔试中,不得使用不同颜色的墨水。字迹要清楚,答题不能写在草稿纸上,或用草稿纸贴在试卷上,否则无效。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听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离开座位到处走动,不准交头接耳和左顾右盼,不准夹带,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换卷和传抄,不准冒名代考,不准贿赂监考人员。
八、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不得翻看他人答卷。提前交卷的考生,要先举手示意,待监考员允许后再离开座位,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谈论。
九、考生如有违规,按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违规考生应在监考员登记的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拒绝签名的,准考证暂时不发还考生。考生被监考人员认定违规,对所认定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应当即到考场办公室陈述和申辩。
G、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处理规定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