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批准的第一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的第三批: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的第四批: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2003年批准的第五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学、烟台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湖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
2004年批准的第六批:大连海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四.法律硕士的种类
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学习方式有脱产学习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